未迁户口证明是指申请人没有迁出原户籍所在地即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证明。开具未迁户口证明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在原户籍所在地没有迁出的情况,常见的需要开具未迁户口证明的情况有办理就业、入学、结婚、购房等。
开具未迁户口证明需要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查询结果、申请人的签字(或指纹)、申请人的申请书等。
具体开具未迁户口证明的步骤如下:首先,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然后,申请人填写未迁户口证明的申请书,并写明申请的原因和用途。接着,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以及其他材料递交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最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并开具未迁户口证明。
未迁户口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一般在几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完成。开具未迁户口证明的费用为一般属于免费,但有些地方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收费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
总之,开具未迁户口证明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在原户籍所在地没有迁出,以便申请人能够顺利办理其他相关事务。办理未迁户口证明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一般可以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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